2008「國家青年公共參與獎」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:
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
青年公共參與學苑
候選類別與標準:
一、審議民主:積極參與各式審議民主會議,以展現理性討論、尊重差異、追求共識的民主素養,並秉持審議民主精神,持續推動公共對話討論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二、志願服務:持續參與社會服務,發揚志工精神,並在服務過程中自我學習與轉變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三、社區行動:全面參與社區公共事務,以帶領地方凝聚共同意識,並整合內、外部資源,回應外在環境之刺激與改變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四、NPO經營:主動參與NPO經營管理,以創新的理念提供公共服務,並致力台灣第三部門發展,創造公民社會價值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五、國際參與:具體參與國際交流活動,以結合海內外組織網絡,共同倡導國際性議題,並凸顯台灣在國際社會的主體性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六、公民媒體:對社會公共議題進行建設性的探索和報導,並透過適當媒體管道發表後,對社會產生正面積極影響及效果,足以彰顯青年公共參與精神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各類獎項分學生、社會及團隊組,每類組原則上各取一名或一隊。另為鼓勵長期投入青年公共參與服務,在青年公共參與領域中具有卓越貢獻者,得由決審委員會選出卓越貢獻獎。
候選對象:
學生組:15-30歲在學青年。
社會組:15-35歲社會青年。
團隊組:5人以上,參與特定服務方案或專案計畫所組成之工作團隊,具有共同事蹟者,其中15-35歲之青年佔該團隊人數2/3以上。
推薦報名及評選作業:
一、推薦單位:
(一) NPO及社區組織。
(二) 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。
(三) 各級政府。
(四) 青年公共參與學苑。
各推薦單位每類別至多推薦一名或一隊,青年或團隊並得自我推薦,但不得跨類組報名。曾獲本獎項之同一個人或團體,三年內不得重複報名。
二、 作業流程
(一) 受理報名期間: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
(二) 評選期間:2008年2月1日至3月13日
(三) 公佈與表揚日期:2008年3月29日
三、推薦程序
請 自行下載推薦表(詳附表),填寫後請推薦單位(自我推薦者為申請人本人)簽章,連同相關證明資料(含個人2吋正面半身近照或團隊合照1張;及4×6格式有 關被推薦人參與事蹟之照片數張)一式8份,於2008年1月31日前寄出(郵戳為憑)或於當日下午六點前親自送達: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行政院青 年輔導委員會「國家青年公共參與獎選拔工作小組收」(聯絡電話:02-2397-6776;逾期者概不受理;所送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)。
活動網址:http://youthhub.tw/nyppa/
2007年12月4日 星期二
2008「國家青年公共參與獎」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
by Lita at 18:59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